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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来源:安博电竞登录入口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5-04-03 14:42:49

  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30余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嫌疑犯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犯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提出意见。

  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审判阶段才参加刑事诉讼。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将嫌疑犯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并规定嫌疑犯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嫌疑犯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嫌疑犯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犯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疑犯,向嫌疑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为进一步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将嫌疑犯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修改为,嫌疑犯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总结实践情况,在本条中相应地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职责,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移至本条,并根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的变化,加强完善和强化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作用,增加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和提出意见的权利。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嫌疑犯提供法律帮助。这里规定的“辩护律师”,是指嫌疑犯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嫌疑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此,本条规定的主体仅限于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第一项职责是“为嫌疑犯提供法律帮助”。这里所规定的法律帮助,是指为嫌疑犯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其他嫌疑犯需要的法律帮助。其中提供法律咨询,主要是指帮助嫌疑犯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向嫌疑犯解释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不限于回答嫌疑犯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嫌疑犯有关的法律事务,不论其是否向辩护律师提出,辩护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对嫌疑犯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嫌疑犯如实供述,争取得到从轻处理,介绍有关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让其了解有关法律责任规定,讲解有关法律程序,告知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等。

  2.辩护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第二项职责是“代理申诉、控告”。这里所规定的“代理申诉、控告”,主要是指代理嫌疑犯对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嫌疑犯合法权利的行为等提出申诉、控告。代理申诉、控告是以嫌疑犯的名义代为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而不是律师本身的权利。因此,辩护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嫌疑犯的委托。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本条是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职责规定。根据本法第三十七条关于辩护人“维护嫌疑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任的规定,辩护人在其他诉讼阶段也可以代理嫌疑犯、被告人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

  3.辩护律师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第三项职责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嫌疑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辩护律师可以为其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予以变更,如嫌疑犯被拘留、逮捕的,辩护律师能申请将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嫌疑犯被监视居住的,辩护律师能申请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需要经嫌疑犯的委托。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本条是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职责规定。根据本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在其他诉讼阶段,也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同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犯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第四项职责是“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犯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提出意见”。这里所规定的“了解嫌疑犯涉嫌的罪名”,是指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犯有何种犯罪嫌疑,即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罪名,侦查机关应当告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主要是指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以及对案件侦查的有关情况,包括有关证据情况等。在不影响侦查顺顺利利地进行的前提下,侦查机关应当尽量向辩护律师告知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主要是指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听取其意见,或者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提出意见既包括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意见,也包括对侦查活动是不是合乎法律等提出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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