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我现在受雇于迪拜的一个企业,仍处于试用期内。我正在考虑辞去职务,想了解有关规则法令程序。试用期内答应辞去职务吗?公司是不是会要求我付出签证费用或其他招聘本钱?
答复:在阿联酋,职工在试用期内能够辞去职务,但依据详细状况适用特定规则。若职工期望辞去职务去其他公司上班,有必要向当时雇主提早一个月发出告诉。新雇主需向原雇主补偿招聘及雇佣发生的费用。
但是,若你方案辞去职务并脱离阿联酋,流程则略有不同。你有必要提早14天告诉当时雇主。自脱离阿联酋之日起3个月内,你不得在阿联酋境内再作业。若你在离境后三个月内回来阿联酋并承受新作业,新雇主需向你的前雇主补偿招聘费用。
假如职工未恪守《劳动法》中关于停止劳动合同的告诉期规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付出补偿。依据《劳动法》第9条第5款规则,“若任一方未恪守本条条款停止劳动合同,其应向另一方付出相当于职工在告诉期内(notice period)应得薪酬或剩下告诉期薪酬的补偿。”
此外,假如职工未能恪守《劳动法》第9条规则的告诉期要求,该职工可能在一年内没有办法取得新的(在阿联酋的)作业答应(一般称为作业禁令)。
依据《作业法》第9条第6款规则,“外国职工如未恪守本条款规则脱离阿联酋,自离境之日起一年内将不被颁发在阿联酋作业的答应。”
在阿联酋,雇主不该直接或直接向职工收取招聘和/或签证费用。这契合《劳动法》第6条第4款的规则:“制止雇主向工人收取招聘和雇佣的费用及本钱,或以直接或直接方法从工人处收取这些费用。”
依据上述法令规则,只需恪守根据你个人状况适用的提早告诉要求,你能够在试用期内辞去职务。但需注意的是,你当时的雇主不得直接或直接要求你付出签证或招聘费用。如有需求,你能联络人力资源部(MoHRE)寻求进一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