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租借人恳求免除融资租借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一)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将租借物转让、转租、典当、质押、出资入股或许以其他方法处置租借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和数额付租借金,契合合同约好的免除条件,经租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付出的;
(三)合同关于欠付租金免除合同的景象没有清晰约好,但承租人欠付租金到达两期以上,或许数额到达悉数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租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付出的;
第二十二条租借人按照本解说第十二条的规则恳求免除融资租借合同,一同恳求回收租借物并补偿相应的丢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前款规则的丢失补偿规模为承租人悉数未付租金及别的的费用与回收租借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好租借期间届满后租借物归租借人一切的,丢失补偿规模还应包含融资租借合同到期后租借物的残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借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2014年2月24日,法释[2014]3号)
绥化区域土石方挖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北林支行等融资租借合同纠纷恳求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118号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以为:本案两边争议焦点是挖运公司是不是应该对案涉租借物件的减值丢失予以补偿。依据(2011)绥中法民再字第22号查明,两边签定500万元协议后,农行代办处开具360万元汇票并同挖运公司及水产局一同赴黑河、绥芬河等地购买卡玛斯车,并于1993年4月16日在绥芬河将车购齐,4月下旬挖运公司将20台卡玛斯车提取到绥化。1993年4月17日,挖运公司填制“告贷凭据”告贷120.万元,当日金钱转入挖运公司账户,并由其以汇票方法悉数提取带去深圳购买挖掘机。1993年4月中旬,农行代办处与挖运公司签定《融资租借合同》约好,由农行代办处购进卡玛斯车20台,挖掘机2台,租借给挖运公司运用。1993年6月15日,挖运公司致电农行代办处,恳求延期交给第一期租金,并将卡玛斯车及挖掘机的发货票、差旅费报销单等寄给农行代办处。综上,农行代办处现已依据签定合同将租借物件悉数交给给挖运公司。后因欠费问题农行代办处提起诉讼,在(1996)绥经初字第56号案子审理中,绥化中院依据农行代办处恳求,做了先予实行裁定将租借物件俄制55111型卡玛斯车20台和PC200-3型旧挖掘机2台返还农行代办处,并已实行结束。一同绥化中院托付绥化市财物鉴定估量事务所对先予实行标的物残值予以评价,评价值为315.775万元,比购入值496.235万元减值180.46万元。案涉租借物件由农行代办处购买,之后交给给挖运公司占有并运用,二审法院考虑到挖运公司实践占有运用租借物件期间为25个月,判令挖运公司相应承当租借物件减值丢失121万余元,并无不当。挖运公司以其对合同无效没有差错即不该承当本案租借物件的减值丢失为由恳求再审,不予支撑。北林农行关于本案租借物件减值丢失不是合同无效丢失而是挖运公司运营运用租借物件所发生的辩论建议,应予支撑。
租借人对租借物的取回权是对租借人权益的一种保证。在融资租借期内,虽然租借人具有租借物的一切权,实践上只要处置权能留在租借人手里,而承租人则享有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益。假如承租人按约好实行了悉数责任,则租借期满后租借物的一切权可能会搬运给承租人。假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好实行给付租金责任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租借人能够将租借物取回自行处置,处置后所得余款不足以补偿租借人丢失的,租借人还能要求承租人补足;处置后所得价款高于租借人丢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可见,租借人行使取回权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承租人底子违约,一旦确定承租人底子违约,租借人即可行使取回权。
当然,在承租人现已付出大部分租金,但无力付出剩下租金时,租借人能够免除合同并回收租借物。这是租借人的一种法定免除权。租借人签定融资租借合同的意图是经过收取租金获取赢利,假如承租人有回绝付出剩下租金的违约行为,就会使租借人因无法收取租金而不能够完成合同的意图,在这种情况下,租借人有权免除合同。因为租借人在租借期间享有租借物的一切权,租借人的一切权具有担保其租金完成的效果,因而租借人因为上述原因免除合同的,也有权回收租借物。相同,在当事人约好租借期间届满租借物归承租人一切的情况下,假如租借物回收时的价值超越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别的的费用,租借人回收租借物的,就会对承租人有失公正,这时,应当答应承租人要求租借人部分返还超越的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借合同司法解说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59页。